南京农业大学关于设置“教授开放研究课程”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2日 00:00浏览次数:

南京农业大学关于设置“教授开放研究
课程”的规定

教研〔2016016

南京农业大学“教授开放研究课程”是由我校教授面向本学科或相近学科本科生开设的小班式选修课,是学校在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过程中,体现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将学校学科、科研资源转化为教学资源,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举措。为规范我校“教授开放研究课程”以下简称“开放研究课”的管理,提高课程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课程设置的目标

设置“开放研究课”的目的是通过学校知名教授利用课堂向学生展示其科研团队、研究室的最新科研成果、研究技术与方法、及相关领域世界前沿的最新科研动态与研究技术与方法,使学生了解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相关学科科学研究的主要内容、技术方法、基本要求,了解相关学科专业知识体系的构成及其与各课程间的关系,提高学生专业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崇尚科学、崇尚学术,激发学生对未来从事科学研究的热情,促进创新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二、课程设置的原则

(一)基本性:课程开设的内容应有利于学生了解本学科专业领域整体的知识体系与课程结构的关系,了解科学研究的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基本能力要求、素质要求和科学研究、实验研究的基本原理与方法。

(二)综合性:课程应基于科学研究,对科学研究过程中涉及的知识、内容、方法及科研目标、实验设计、仪器操作等内容进行综合分析,使学生在学习中能够进入真实的科学研究情境,提高创新知识的构建与能力提升。

(三)时代性:课程应反映时代特征,反映专业、学科、科学研究的新成果、新方法、新趋势。

(四)专业性:课程研究和探讨的问题应体现专业特点,反映出本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

(五)引导性:课程应通俗易懂,深入浅出,能通过课程学习激发学生对科学研究的兴趣,对学生学业规划有指导作用。

三、课程的规划与设计

“开放研究课”是学校新设置的科学研究类选修课程,由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工作的教授根据自身最新的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的工作内容,结合教学要求,精选、设计的研究型专业教学课程,提供学生选修。学校将根据“开放研究课”实施的效果,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具有校本特色的研究型专业选修课程。

四、开课资格、申报程序和方式

(一)学校鼓励教授开设高层次、高质量、高水平的“开放研究课”,在专业领域为学生开设研究型精品课程。

(二)开课教师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长期坚持一线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有与开设课程相关的学术研究成果,原则上每位教授每学年申报课程不得超过2门。

(三)每门课程一般设定18学时(1学分)。开设课程的内容应突出科学研究的技术与方法,不能与已有的专业必修、选修课程相同或重复。

(四)“开放研究课”每学期申报一次,各学院应在每学期结束前,向教务处申报下学期开课计划(见附件1),教务处对申报课程进行审核,确定开设课程并予以公布。

(五)在申报课程时(见附件2),任课教师必须填写课程名称、类型、选课年级和对象等课程信息,提供课程大纲和课程简介,注明上课时数、实践时数等。

五、学生修读要求

(一)学生选修开放研究课的学分,计入专业拓展教育本专业推荐选修课学分,也可计入创新创业选修课学分。

(二)凡经批准参加选修的学生,必须按要求参加课程各环节教学与学习活动,并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凡缺勤或欠交作业三分之一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六、课堂教学组织与管理

(一)各学院应统筹规划,根据学科专业优势,动员符合条件的教授开设高水平的“开放研究课”。

(二)“开放研究课”的教学安排由各开课学院自行解决(见附件3),每门课程选修人数8人以上即可开班(特殊情况报教务处审批),各学院在课程安排后须同时将课程教学日历、上课地点等报教务处,以便安排教学督导听课。

(三)开放研究课一律实行网上选课,未经网上选课并得到确认者,不能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试,不能取得该课程学分。

(四)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授课。

(五)任课期间教师因故不能按原计划授课的,由学院重新安排授课时间和通知学生,并报教务处备案。

(六)“开放研究课”的教材建议由各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要求提供相关讲义或学习资料。

(七)凡是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及格者,不能取得学分。

七、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八、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