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学生实习守则
2012年10月修订
一、学生应按教学计划要求参加实习,完成实习任务。
二、学生在实习前,要认真学习实习大纲和实习安排,明确实习的目的、要求、方法和步骤,并做好相应准备。
三、学生要在规定时间到实习场所进行实习,不得迟到、早退,缺席三分之一者(含病事假)不能参加考核,实习成绩视为不及格。
四、要服从指导教师和农场(工厂)技术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实习顺利进行。
五、要热爱劳动,虚心向工人、农民和科技人员学习,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密切合作。
六、应结合所学的专业,认真观察,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意识地培养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七、要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得私自离开集体或在外住宿,夜间不得一人外出活动。严禁学生无组织的去江、河、湖、海游泳。严禁打架斗殴,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如违反纪律,经批评教育不改,可令其返回学校,不予评定实习成绩,并视其性质、情节、认识态度给予纪律处分。
八、实习结束时,应按要求提交实习报告或实习论文等。在实习中的表现和实习报告将作为实习成绩评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