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本科生创新拓展学分实施办法》校教发【2019】398号附件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4日 16:03浏览次数:

 

南京农业大学本科生创新拓展学分实施办法

校教发【2019398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全面提高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自主创业意识,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文艺体育及课外拓展学习活动等,促进学生全面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创新拓展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加学校组织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文艺体育及课外拓展学习活动等,取得突出成绩者,经教务处认定,可获得一定数量的创新拓展学分。

第二条 创新拓展学分的用途

凡经教务处审核认定的创新拓展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可用于:

(一)以课程方式作为选修课或选读课学分记入成绩单,成绩记为A”;

(二)最高可使用8个学分,且不得重复使用;

(三)在研究生推免、留学项目选拔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三条 学分认定

(一)学术科技竞赛的学分认定

1.由学校选定并组织参加的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一类竞赛:个人特等奖、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计8654学分/项;集体特等奖、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分别计6543学分/项;二类竞赛:个人特等奖、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计6543学分/项;集体特等奖、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分别计5432学分/项;三类竞赛:个人特等奖、一、二等奖者,每人分别计543学分/项;集体特等奖、一、二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分别计432学分/项。四类竞赛:个人特等奖、一、二等奖者,每人分别计321学分/项;集体特等奖、一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分别计21学分/项;奖项设置如不设特等奖,以一等奖或金奖为最高奖,以此类推(竞赛项目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查询)。

2.同一作品获多级、多项奖励,只记其中最高成绩认定学分(下同)。

3.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重复的,取最高值认定(下同)。

(二)科技活动及成果的学分认定

1.发表学术论文

1)被SCISSCI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5学分,奖励前3名。独立完成者计5学分;合作完成:2人合作完成的,第一作者计3学分,第二作者计2学分;3人合作完成的,第一作者计3学分,第二作者计1学分,第三作者计1学分。

2)学校认定一类刊物或被EI收录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4学分,奖励前2名。独立完成者计4学分;合作完成:第一作者计3学分,第二作者计1学分(期刊目录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查询)。

3)学校认定二类刊物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3学分,奖励前2名。独立完成者计3学分;合作完成:第一作者计2学分,第二作者计1学分(期刊目录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查询)。

4)学校认定三类刊物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2学分,奖励前2名。独立完成者计2学分;合作完成:第一作者计1学分,第二作者计1学分(期刊目录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查询)。

5) 教务处认定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独立完成者或第一作者计1学分(指未列入学校一、二、三类的北大中文核心期刊、CSSCI拓展版、CSCD拓展版)。

6) 由于期刊目录更新,论文投稿前一年的期刊与发表当年的期刊均有效。

7如果出现并列完成者,并列作者按其并列人数所占用排名的奖励学分之和平均分配(平均分配后按0.5学分的倍数奖励),并列作者奖励学分总和不超过每篇论文奖励的总学分。 

2.获得专利

1)发明专利:独立发明人计4学分;合作完成:第一发明人计3学分,第二发明人计1学分。

2)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独立发明人计2学分;合作完成:第一发明人计1学分,第二发明人计1学分。

3)需凭专利证书方可获得学分。

(三)文艺体育活动的学分认定

代表学校参加的国家级各类文艺、竞技体育比赛。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432学分/项;集体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321学分/项。对于取前八名获奖的比赛:第1-2名按一等奖计、第3-4名按二等奖计、第5-6名按三等奖计(竞赛项目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查询)。

代表学校参加的省级各类文艺、竞技体育比赛。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321学分/项;集体一、二等奖者分别计21学分/项(竞赛项目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查询)。

(四)外语类考试的学分认定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英语专业除外):成绩≥550分计1学分;

2.全国高校外语专业考试:专业四级优秀计1学分、专业八级优秀计2学分;

3.托福考试:成绩≥95分计2学分;

4.雅思考试:成绩≥6.5分计2学分;

5.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日语专业除外)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计2学分;

6GMAT考试:成绩≥730+5.5分(作文)计2学分;

7.外语类考试只记录一次最高分值,不累加。

(五)计算机类考试的学分认定

1.江苏省普通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除外):三级合格计1学分;

2.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程序员计1学分、软件设计师或网络工程师计2学分;

3.计算机类考试只记录一次最高分值,不累加。

(六)其他项目的学分认定

1.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高级技能)计1学分;

2.普通话水平考试成绩≥92分计1学分;

第四条 创新拓展学分的申报使用程序

(一)每学期的第1-3周内,具有学籍的学生先登录教务处网站申请,再向所在学院教务办提交项目材料,经学院或活动组织单位初审后,报教务处审核。

(二)经教务处审核后,对符合取得创新拓展学分条件的学生名单及具体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教务处给予学分认定;如有异议者,需在公示期内及时反馈。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以认定;已经认定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认定学分。

(三)学生可在每学期第1-3周或第13-14周登录教务处网站申请使用创新拓展学分,同时到学院教务办申请办理。

第五条 对申报的创新拓展学分认定上出现争议时,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认定,此认定为最终认定。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以及其他在校生的创新拓展学分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199月起施行。其它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