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教务处函件
教实[2019] 179 号
关于《南京农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修订)
各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理论和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和养成初步科学研究能力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设计(论文)评优工件由江苏省教育厅组织,每年一次。旨在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的实习实训、社会实践工作,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真正发挥毕业设计(论文)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中的作用。为鼓励我校广大教师认真做好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不断提高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水平和质量,特作如下规定。
一、对获得校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和学生分别给予奖励,特等奖奖励1000元,一等奖奖励600元,二等奖奖励400元。
二、获得江苏省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一等奖奖励20000元/篇,二等奖奖励10000元/篇,三等奖奖励5000元/篇。获得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优秀团队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老师奖励20000元/篇。
三、奖励授予第一指导教师,由第一指导教师主持分配。
四、在学校奖励的基础上,鼓励各单位、各部门根据情况予以配套奖励。
五、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奖励办法自2019届毕业生施行,省级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及本科优秀团队毕业论文(设计)奖励办法自2018届毕业生施行。学校其它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六、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 务 处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