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实验教学中心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0日 16:10浏览次数:

南京农业大学教务处函件

教实[2021]002

                                                   

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实验教学中心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实验教学中心:

2021年寒假将至,根据学校《关于2021年寒假安排的通知》(办发〔20212号)和学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及校实验室与基地处《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实基处〔2021〕2号精神为加强实验教学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室人员及财产安全,请各学院、各实验教学中心妥善安排好假期实验室安全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请各学院、各实验教学中心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消防等重点危险源认真自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废弃处置等环节监管责任不清、存在监管盲区的问题。特别注意水、电、气、防火、防盗等,一旦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尽快消除安全隐患,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学校备案集中处理。

2、原则上寒假期间教学实验室不开放实行封闭管理。应关闭水源、电源、气源和仪器设备等,危化品相关规定妥善使用和保管,实验室关好门窗,贴上封条

3、假期里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教学中心,填写2021年寒假教学实验室使用计划统计表(附件1),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全面掌握中心人员的每日健康情况、行程动态和接触史;进出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做好登记,留有联系方式,做好卫生管理,每日开窗通风,定期消毒,并做好通风消毒记录。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并做好安全预防工作。

4、各实验教学中心不得擅自外借他人使用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烹煮食物,不得在实验室饮食。严禁在实验室留宿,不得堆放大量杂物,不得从事与实验无关的事宜。

5、实验室内不得存放大量危险化学试剂,要特别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剧毒及易制毒药品、压力容器、高压气瓶及消防设施等的安全管理,各类危险化学药品要妥善保管、安全存放。

6、各实验教学中心放假前要开展一次卫生大扫除,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假期中各实验教学中心要做好仪器设备保养工作,确保下学期正常使用。

7、各单位值班人员,要加强对所属实验教学中心的安全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学院及管理部门。

请各学院、各实验教学中心按照通知要求执行。教务处将在放假前对实验教学中心安全情况进行专项巡查。

请各实验教学中心确定2021年寒假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联系人,填写《2021年寒假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联系人》(附件2);附件1及附件2请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于1月22日下午4:00前报送至教务处(行政北楼D座307室),电子版发送至lihaiyan@njau.edu.cn邮箱。

 

附件1:2021年寒假教学实验室使用计划统计表

附件22021年寒假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联系人

 

教务处

20211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