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教务处函件
教实 [2021] 008 号
关于做好本学期本科生实践教学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学校安排,统筹做好春季学期实践教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课安排
1.本学期实验课原则上按照教学计划执行,开学后第1—2周采用在线教学方式(其中3月9日停课,课程调到3月13日),第3周停课,第4周开始恢复实验室教学,并确保在期末前完成实验课教学。
2.学校所有实验教学中心(教学实验室)应认真做好实验教学的支撑和服务。实验室除达到实验教学的常规要求外,必须按防疫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做好实验室人员出入的登记管理,确保学生进出实验室全程可追溯。
在安全防护方面,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实验室值班值守、消毒、巡检工作,实验室门窗打开,自然通风,禁用空调,确保实验室安全。使用过的实验物品、手套、纸巾、口罩以及其他废物,按规定分类放置在专用垃圾袋进行处理。
(2)要求师生在实验时穿实验服,
(3)教师、学生、实验室管理员如果有可疑症状,应避免进入实验教学区域。
(4)实验课教学班采取小班化教学,合理安排实验人员。减少人员聚集,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
3.异常情况时的应对措施
根据《关于加强实验室疫情防控与安全管理的通知》(实验设备〔2020〕7号)要求,实验期间如遇异常或突发情况,如发现腋下体温≥37.3℃或/和咳嗽、咽痛、腹泻、乏力等身体不适时,请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流程执行,戴好口罩,立即到校医院就诊,同时报告辅导员(或老师),辅导员(或老师)告知实验室其他人员暂时不要离开实验室,待就诊人员诊断后,由校医院按照《南京农业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流程》通知辅导员(或老师)做好相应措施。
如果出现异常情况,相关班级按疫情防控要求隔离,实验课改为线上教学。其余班级实验课部分课程线上授课,部分实验分批进行,减少人员聚集。
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开展实验室疫情防控和安全教育,强化安全第一的理念,制定详细的实验室新冠肺炎防控应急预案,进一步落实实验室安全应急方案,遇有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须在第一时间向本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理。
二、教学(课程)实习安排
本学期教学实习原则上按照教学计划执行。开学后第1—3周不安排实习,实习安排在第4周之后。原则上不组织大规模集中性的校外实习、社会实践和企业参观考察等活动,相关实习可安排在白马教学科研基地等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各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应做好相应安排,提供防护条件,既要完成教学实习任务,又要做好师生的安全防护。
原计划在暑假期间开展的教学实习视疫情情况做相应的调整或安排。
三、毕业实习安排
1.开学后第1—3周不安排线下毕业实习,线下毕业实习安排在第4周之后。原则上不安排学生去省外毕业实习。如必须安排到省内校外单位毕业实习,应在符合学校疫情防控总体要求、保证学生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相关学院须履行审批手续,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毕业实习期间如遇异常或突发情况,请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流程执行,戴好口罩,第一时间隔离、第一时间向本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理。
四、其它
各学院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细化学生的实验课、实习课的安排方案,于2021年3月20日前将实验教学日历、实习计划表等(见附件1、2、3、4)的纸质材料(学院签字、盖章)和电子文档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E-mail: jwcsjk@njau.edu.cn。其中到白马基地实习联系电话:84399515 吉老师)。实验教学日历中的上课时间、地点及班级等信息将作为实验教学督导和学校抽查实验教学情况的依据,请教师准确填写。
附件:
1.南京农业大学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实验教学日历
2.南京农业大学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实习计划表
3.南京农业大学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实习计划统计表
4.南京农业大学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实验教学日历(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
教 务 处
2021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