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实验教学中心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0日 12:23浏览次数:

南京农业大学教务处函件

教实[2020]003号

                                                                                                                           

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实验教学中心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实验教学中心:

2020年寒假将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岁末年初加强高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19〕86 号,见附件1)和学校《关于做好春节和寒假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党办发〔2020〕3号)精神,为加强实验教学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室人员及财产安全,请各学院、各实验教学中心妥善安排好假期实验室安全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请各学院、各实验教学中心安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消防等重点危险源认真自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废弃处置等环节监管责任不清、存在监管盲区的问题。特别注意水、电、气、防火、防盗等,一旦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尽快消除安全隐患,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学校备案集中处理。

2、原则上寒假期间教学实验室不开放。应关闭水源、电源、气源和仪器设备等,危化品按并锁好门窗,贴上封条,实行封闭管理。

3、假期里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教学中心,要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进出实验教学中心的人员必须要登记,并遵守实验教学中心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并做好安全预防工作。

4、各实验教学中心不得擅自外借他人使用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烹煮食物,严禁在实验室留宿,不得堆放大量杂物,不得从事与实验无关的事宜。

5、实验室内不得存放大量危险化学试剂,要特别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剧毒及易制毒药品、压力容器、高压气瓶及消防设施等的安全管理,各类危险化学药品要妥善保管、安全存放。

6、各实验教学中心放假前要开展一次卫生大扫除,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假期中各实验教学中心要做好仪器设备保养工作,确保下学期正常使用。

7、各单位值班人员,要加强对所属实验教学中心的安全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学院及管理部门。

请各学院、各实验教学中心按照通知要求执行。教务处将在放假前对实验教学中心安全情况进行专项巡查。

请各学院、各实验教学中心确定并报送安全工作联系人(见附件2),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于1月14日前报送教务处。联系电话:84399515,联系人:吉东风,办公室地址:行政北楼D座309室。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岁末年初加强高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19〕86 号)

附件2:实验教学中心假期安全工作联系人

 

教务处

2020年1月10日